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关于“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7 来源:

    福建省总工会 文件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闽工〔2015〕50号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关于

    “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

    美术作品展征稿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美术家协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各有关美术机构:

    为深入推进职工文化艺术创作,展示我省职工美术创作水平,省总工会、省美术家协会决定在福建省第三届职工文化节期间举办“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中下旬

    地点:厦门市美术馆

    三、评审

    由福建省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四、参展要求

    1.凡属我省省籍或长期居住在我省年满18周岁以上的美术创作者均可送件参加;

    2.以“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反映在建设新福建中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劳动形象和工作场景,包括典型人物、技术能手和技艺传承人形象,以及其他反映健康向上的社会生活形象的作品,均可选送参展;

    3.参展画种仅限绘画类,包含油画,中国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等。每位作者同一画种限报送作品一件,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画种;

    4.送展作品请在背面填写清单,逐项填写清楚;

    5.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详见附件2,请严格执行;

    6.作品需自行装裱、装框,中国画统一裱镜片。

    五、作品报送、评选

    1.以设区市总工会、美术家协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各有关美术机构为报送单位;

    2.评选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采用照片评审,参展者于2015年9月1日前报送10寸作品照片(请在照片背面写清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和作品题目、尺寸)至所属报送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初评。凡初评通过者,各报送单位再通知作者寄送原作参加复评;

    3.复评原作收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原作作品背面需用铅笔正楷填写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和作品题目、尺寸;

    4.初评照片、原作统一寄送至: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总工会大楼315室,邮编:361012,收件人:郑维忠,电话:(0592)2660856,手机:13860497194,邮箱:530795203@qq.com。

    六、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共设一等奖3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8件、优秀奖20件,其余为入选作品。一等奖作品收藏费20000元、奖金5000元,二等奖作品收藏费10000元、奖金3000元,三等奖作品收藏费8000元、奖金2000元,优秀奖奖金1000元。以上均含税。收藏费与奖金不重复支付。获奖作品收藏与否需经主办方和作者双方同意。未收藏的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将在展后退还给作者。

    主办单位将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参加福建省第三届职工文化节开幕式;非省级会员的获奖作者,将具备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同时具备参评福建省职工艺术家资格。

    七、宣传出版

    1.出版《“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汇集》,每位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2.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3.参展作品主办方有权用于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支付稿酬。

    八、其他事项

    1.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凡涉及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2.获一、二、三等奖作品由主办方收藏,其余作品由承办单位将统一退还至各报送单位。由主办方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作品证书。

    附件:1.“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表格

    2.福建省第三届职工文化节美术作品展览送展画种

    有关规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

    “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表格

    姓 名

    标 题

    尺 寸

    联系地址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是否同意收藏

    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2

    “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职工美术作品展

    送展画种有关规定

    画 种 有关规定

    中国画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油 画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不小于60厘米(高)×50厘米(宽)。

    2、作品必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必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漆 画 1、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200厘米。

    2、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

    综合画种(版画、水彩、粉画) 1、版画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高)×100厘米(宽),不展出版画原版。

    2、水彩、粉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120厘米。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