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泉州晚报

  昨日,国家林业局在河北承德召开2017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会上宣读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决定,并举行授牌仪式。泉州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国家森林城市”是目前我国对一个城市在生态建设方面的最高评价,是最具权威、最能反映城市生态建设整体水平的荣誉称号。此次我省泉州、福州两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而在此之前,我省已有厦门、漳州、龙岩、三明4个国家森林城市。

  根据市林业局的统计数据,泉州森林资源丰富,在11015平方公里的土地总面积中,包含林地面积1027.74万亩,有林地面积962.7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8.7%,总蓄积量3672.26万立方米。

  自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整体部署,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创森”工作。按照“低碳高效、人文美丽、健康宜居”的森林城市发展要求,围绕“一核一环,两轴两屏,三带六极多园”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布局,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森林产业、森林文化和森林支撑等四大体系23项工程项目建设。

  以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设为载体,我市大力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和生态敏感区绿色质量提升工程,逐步完善“山、城、江、湾”相融的绿地格局,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期间,全市共计新造林面积22205.47公顷。

  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城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山水相连、林城相拥、林网相通、林居相依、城乡一体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与此同时,全市建有省级以上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4个,县级以上森林公园38个,林业产业总产值连续十几年居全省首位。(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林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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