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3  来源: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泉委工〔2018〕综59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市直各系统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驻泉省、部属单位党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24号)精神,现就推动市直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便捷、有序、务实原则,组织引导在职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增强群众观念,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服务工作新格局,推进机关党建与街道社区党建互联互动,提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效,为加快“五个泉州”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应有贡献。

  二、参加对象

  市直各系统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驻泉省、部属单位党委所有在职党员。

  三、报到安排

  1.联系报到社区。在职党员可以到本人居住地社区报到,或者由单位统一组织到结对共建社区报到。若本人居住地不在社区的,可以联系一个社区报到,参加为群众服务工作。

  2.明确报到时间。所有在职党员报到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今后单位新入职、新发展或社区新迁入居住的在职党员应在3个月内到社区报到。

  3.组织有序报到。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填写《在职党员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附件1),负责核实在职党员基本信息,为每名在职党员出具《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证》(附件2),由在职党员携带《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证》和《在职党员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到社区报到。  

  4.妥善安排接收。社区要妥善做好在职党员报到的接收工作,安排专人接洽、登记,提供《在职党员社区报到证(回执)》(附件2),建档保存《在职党员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在职党员要将回执上交原单位,以便单位及时了解统计报到情况。

  四、服务方向

  1.理论宣传。通过社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廉政文化、家风家训等,把党的好声音第一时间传播到社区的各个角落。

  2.定点咨询。充分利用社区活动场所及服务设施,建立在职党员咨询服务站、党代表工作室等,结合岗位职责、发挥专业特长,为社区群众答疑释惑,解决实际困难。

  3.共建共享。单位与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制定共建计划,开展共建活动,实现资源共享。着力突出政治引领,帮助提升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4.关爱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联系、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开展“有温度”的便捷式服务、亲情式疏导、互助式帮扶,为构建和谐幸福社区添砖加瓦。

  5.参与治理。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小区治理,自觉在社区、在小区亮身份、受监督。按期缴纳小区物业费,自觉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积极促进邻里和谐。

  五、组织领导

  1.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思想动员,引导在职党员充分认识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重要意义。市直各系统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驻泉省、部属单位党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所属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情况和服务情况,可以在本系统、本单位在职党员比较集中的社区指定联络员,负责与社区的沟通对接工作。社区要对党员报到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可以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在职党员的沟通联系,每季度要确定一天作为固定活动日,可以提前设计服务项目供党员认领。  

  2.稳妥有序。在职党员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服务的关系,合理安排服务时间,不影响单位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服务,力求务实管用。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结合进社区调研活动开展服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不增加基层负担,切实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3.常态推进。在职党员每年底应填写《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3),要与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工作结合起来,将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纳入党员承诺内容,坚持常态长效。要及时总结宣传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培育一批群众认可、行之有效的特色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各县(市、区)直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

1.在职党员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在职党员社区报到证;

3.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登记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