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18 来源:

  

2019年度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

  (二)抓好市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抓好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四)抓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理论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七)审议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

  (八)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九)领导中共泉州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工作,领导泉州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武装部工作,领导市直业余党校工作。

  (十)领导和指导市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一)对全市各县(区、市)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直机关工委包括3个职能科(室)和市直机关工会、市直机关武装部、市直纪工委3个部门,下属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直业余党校。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主要任务是: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机关落地落效,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向基层发展,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围绕市委“作答时代命题、聚力赶超攻坚”,促进机关党的工作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二要切实用新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

  三要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良好氛围。

四要致力提升机关党组织的组织力。

五要强化机关党建压力传导。

六要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七要进一步推动机关体制机制创新。

八要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 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为695.17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1.5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3.6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5.17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9.62万元,公用支出88.87万元,项目支出226.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1.57万元,比上年减少2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专项经费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62.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3.08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业务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奖金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26.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4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是2019年尚未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10万元。主要用于省直机关工委及其他地市的兄弟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87万元,比2018年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