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推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药械用品经营行为的九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事关公众健康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作为药械用品经营企业有责任有义务确保药械购销、储存合法合规,确保防控用药用械的质量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药械用品经营行为,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九条措施,要求所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督促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九个方面规范经营行为:

  一、应做好防控药械储备统计,加大防控药械采购力度。每日统计口罩、额温枪等防控相关药械和消毒杀菌用品的库存,加大防控相关药械产品和消毒杀菌用品货源组织与采购力度,做好储备供应。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储存运输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进货渠道、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完整。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熟悉疫情防控知识。经营场所应每日消毒,上岗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测量体温。发现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岗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四、引导群众合理用药,要求营业期间药店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提供药学服务,引导顾客合理使用药品;主动履行登记询问是否从疫区归来或去过疫区,要求疑似患者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

  五、规范宣传行为。积极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如实介绍疫情防控药械、医用口罩与普通劳保口罩、消毒杀菌产品的区别,方便消费者依需选购。

  六、严禁经营假冒伪劣的防控药械、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禁止以次充好,禁止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在销售药械类防控产品与普通商品、消毒杀菌产品应明示类别。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各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或药店联盟应发挥自我管理作用,倡议全体药械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应积极响应落实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履行社会责任。

  八、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对因进货价格上涨造成的价格变化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九、落实明码标价。药械经营场所陈列的所有商品必须分类陈列,明码标价,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

责任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