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7-01  来源:东南网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2021年6月25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团结奋进,在奋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宣传典型,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奋勇拼搏、再立新功,省委决定,授予鄢继恩等198名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追授高泉阳等2名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王焰等199名党务工作者“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建华社区党委等399个基层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是我省各条战线中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鲜明昭示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生动彰显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我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范。希望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个人为榜样,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努力创造一流业绩。

当前,福建正处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而不懈奋斗!

责任编辑:赖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