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监狱:《意见》施行后,这种思想误区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泉州监狱

《意见》施行后,这种思想误区要不得!

什么?新意见施行啦

酒后在小区驾车不构成犯罪?

酒后驾车送病人去医院不处罚?

你如果有这种思想误区,就危险了!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要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为防止民警片面解读,产生“危险”的思想误区,泉州监狱多措并举,守防线、筑底线、划红线,把道理说清楚,把形势讲明白,坚决杜绝民警酒驾行为。

全面解读防止“误判”。监狱邀请交警专题授课。全面准确解读《意见》,在对“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等条款进行阐述的同时,重点解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等十五种从重情节和“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十种情节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力帮助民警全面认识《意见》,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监狱还组织民警参观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基地,上机实操“醉酒驾驶”“饮酒刹车反应”等VR模拟设施,在体验速度与激情的同时,刻骨铭心感受酒后驾车的危害和后果。

多管齐下抓实预防。监狱一以贯之严格执行“禁酒令”,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禁酒令的实施细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人员遵守“禁酒令”监督检查方案》,常态化开展酒精检测。及时发布《队伍安全工作提示》,要求每半年组织全员签订遵守禁酒令承诺书、组织民警旁听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审理、召开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开展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多措并举,时刻警醒民警不论何时何地、不论距离远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惩前毖后抓牢惩戒。监狱坚持“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高标准、严要求,持之以恒,严格落实对民警日常监督管理,监狱成立联合督导组,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夜巡”、“抽检”,对民警酒后驾车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酒后驾车,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按党政纪处分规定从严从重顶格处理,能开除处分的一律开除处理。以雷霆手段,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发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


责任编辑:钮琦